雷电防护中,防跨步电压都有哪些措施?
一、防跨步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利用建筑物金属构架和建筑物互相连接的钢筋在电气上是贯通且不少于10根柱子组成自然引下线,作为自然引下线的柱子包括位于建筑物四周和建筑物内。
2)引下线3m范围内土壤地表层的电阻率不小于50kQm。或敷设5cm厚沥青层或15cm摩幕石层,
3)用网状接地装置对地面作均衡电位处理,
4)用护栏、警告牌使进入距引下线3m范围内地面的可能性减小到最低限度。
二、其他防雷要求
1.当采用接闪器保护建筑物、封闭气罐时,其外表面外的2区爆炸危险场所可不在滚球法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2.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没有得到接闪器保护的屋顶孤立金属物的尺寸不超过以下数值时,可不要求附加的保护措施:高出屋顶平面不超过0.3m。上层表面总面积不超过1.0㎡°,上层表面的长度不超过2.0m。
2)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
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3.在独立接闪杆、架空接闪线、架空接闪网的支柱上,严禁悬挂电话线、播线、电视接收天线及低压架空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