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实施||河北:省政府公布新修订的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7月24日,河北省政府公布了新修订的《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办法》在政府主导加强雷电监测网建设、雷电灾害防御责任体系、防雷减灾科学技术研发、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经营活动、农村地区防雷减灾、京津冀防雷减灾跨区域协作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以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的,对加强防雷减灾及其监督管理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了防雷减灾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组织管理职能,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防雷减灾工作。
《办法》强化对雷电防护装置的管理,规定了应当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建(构)筑物、场所、设施,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性能要求;对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承担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等作出规定;加强农村防雷减灾,指导农村学校、民居、大型畜禽养殖场所、农业种植大户安装和完善雷电防护装置,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办法》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防雷减灾,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在防雷减灾方面的沟通协作,协同做好科技创新、信息共享、联合监管等工作。(来源:中国气象局网站)